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
2020-02-18 10:16:09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文昇 |          浏览量:1163

参保单位、各协议医药机构、参保人:

       为更好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集聚,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利企便民措施通知如下:

        一、延长医保缴费期

        (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允许参保单位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至2020年7月1日前, 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住院待遇不受影响。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适当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 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员在3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参保允许延迟到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的28天内再办理,对已产生住院费用的,可补缴参保费用后再享受医保待遇。

       二、延长待遇享受期

       (一)特殊门诊参保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特殊门诊账户不执行按月清零,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特门购药,可根据病情需要,凭处方可一次性购买2-3个月的药品。

       (二)跨年补偿人员。参保人员2019年在县外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时间延长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办理。

       三、推行业务“容缺”办理

       (一)参保单位。办理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异动、基础信息修改、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

       (二)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无法提供医保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的,可向定点医院承诺后,先办理住院手续后补办。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参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信息修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

       (三)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门申请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治疗特门待遇到期或需新申请的,直接由定点医院登记。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门待遇到期或需新申请的可延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凭相关资料补办手续,自术后次月起特门待遇。

       (四)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参保患者在县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有责任方的不纳入报销,无责任方或不能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必须先电话告知经办保险公司备案,在查勘报告未完成之前,签订意外伤害承诺书后,可直接办理出院结算,后期再由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查勘报告,如查勘为有责任方的,由承诺人将补偿款退回至经治医疗机构。

       (五)中心报账参保人员。原则上异地报账延期办理,特殊情况通过EMS邮寄资料办理中心报账的,如出现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总清单、银行账号外其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可予以办理。

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5日

责编:刘文昇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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